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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德中考中招方案公布!总分800分,这些变化要注意!

最后更新时间:2023-05-11 17:31:22

近日,2023年宁德市高中阶段

招生录取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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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德中考大事记


2023年中考总分及折算方式


01语文、数学、英语的计分

语文、数学、英语按卷面原始分记入总分,每科满分为150分。


02
物理、化学等6个学科换算分

物理科目按卷面原始分的90%记入总分,满分为90分;

化学科目按卷面原始分的60%记入总分,满分为60分;

道德与法治科目按卷面原始分的50%记入总分,满分为50分;

历史科目按卷面原始分的50%记入总分,满分为50分;

地理科目按卷面原始分的30%记入总分,满分为30分;

生物科目按卷面原始分的30%记入总分,满分为30分。


03
体育与健康学科计分

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分为:必考类、抽考类、抽选考类三部分组成。鉴于疫情影响,必考类项目考生(含免考生)均以满分15分赋分,抽考类折算后满分分值为5分,抽选考类每项折算后满分分值为8分计16分;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必考项目的为零分。免考的学生需参加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笔试),其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的抽考类项目和抽选考类项目赋分标准为:对于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且具有残疾证的免考生以当年参加所在县域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生(不含缺考、免考的考生)成绩平均分的100%计算;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以及患不适合剧烈运动疾病的免考生以当年参加所在县域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生(不含缺考、免考的考生)成绩平均分的90%计算,免考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等级均按B级认定。


04
地理、生物成绩的认定

2023年的中招录取总分使用2022年地理、生物会考成绩,对于往届生和休复学学生,可参照当年参加地理、生物会考卷面原始分的30%记入中招录取总分。2023年八年级地理、生物会考考试成绩按卷面原始分的30%记入2024年中招录取总分。


地理、生物科目首考、重考及省内外其他设区市转入的等级划分:因缺考、复学、回原籍报考以及由省外转入等原因,首次参加宁德市地理、生物考试的2023年初中毕业生,其地理、生物成绩参照各地2022年等级标准执行;省内其他设区市转入的考生需由转出的县级招生部门提供原始成绩;往届生可参照当年地理、生物卷面原始分,按各地2022年等级标准执行;因初二地理、生物成绩不合格或不理想而重考的考生,其地理、生物等级按C、D、E三个等级记载,换算办法:重考卷面成绩60分及以上为C级,30-59分为D级,29分及以下为E级。参加地理、生物重考的考生,学科等级按两次考试等级最高的认定;学科换算分按首次考试得分换算,作为该科目中招录取成绩。2024年开始,地理、生物科目不设重考。


05
2023年考试学科等级划分规则

(1)考试科目等级划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7个科目,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与考人数比例依次为:A等级 15%、B 等级 30%、C等级 35%,D等级 15%、E 等级比例不超过 5%;A、B、C、D 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若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24分未达到D等级时,D等级降分至24分。


(2)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合格、不合格两档记入成绩。往届生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需重新进行实验操作考试,但初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予重考。


06
招生录取总分的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 10 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2023年中考投档学科总分为800分。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投档学科总分”和“照顾分”相加组成。中考成绩卷面原始分、科目换算分和招生录取总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招生计划和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全市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由市教育局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班生额一般不超过50人。区域高中学位不足的,一级达标高中及拟申报一级达标的高中不超过52人,其他普通高中及拟申报晋级达标的高中不超过54人。


2.全市原则上按各县(市、区)普高招生计划数的1∶1.05比例,划定各县(市、区)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普高最低控制线)。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除体艺学科自主招生的少数特殊人才外)。


3.各县(市、区)通过“宁德市高中阶段招生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或者下载普高最低控制线上(含控制线)的学生及自主招生有关信息,并按各县(市、区)录取办法进行普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转入职业院校录取。


4.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信息,直接转入职业院校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01录取批次

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进行。自主招生(含体艺类)和宁德市民族中学向全市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作为提前批录取。原则上,省一级达标高中为第一批次录取,依次按统招生、定向生顺序进行;省二级达标高中为第二批次录取;省三级达标高中和非达标高中为第三批次录取。个别县(市、区)需要调整录取批次和录取办法,应上报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02
分批次录取学校投档等级要求

1.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实验操作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地理和生物等7个学科等级至少有5科达到C级(含C级)以上,允许2科为D级。


2.第二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实验操作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地理和生物等7个学科等级均需达到D级以上(含D级)。


3.第三批次学校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实验操作合格、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其他学科等级不做要求。


4.需调整等级要求的县域,调整方案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03
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含体艺)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1)自主招生录取的批次:自主招生实行提前批录取。

(2)自主招生办法: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经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得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学校素质测试时间应为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实施自主招生的学校原则上为省一级、二级达标高中。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3)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体艺类自主招生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普高最低控制线,对于符合《宁德市体育局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市体〔2022〕80号)规定的升学保障对象的学生,经当地招委会研究可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录取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他类自主招生控制线,应不低于中考录取总分(不含政策照顾分)的70%。自主招生投档等级要求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2.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含定向生,下同)录取办法

在符合投档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数(扣除自主招生数后)的1∶1.02划定“录取总分”控制线。

在“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1)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

(2)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

(3)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

(4)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

(5)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

(6)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

(7)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一批次学校的各地一中继续招收定向生,招生办法按《2023年优质高中面向初中招收定向生及2024、2025年定向生招生计划和分值调整方案》执行(附件1)。


3.第二、三批次高中学校的录取办法参照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办法。


4.宁德市民族中学录取办法

为支持民族教育的发展,宁德市民族中学向全市招生少数民族学生260名,全部纳入提前批录取,投档等级按第一批次学校等级要求执行;余下招生计划面向福安市招生。


04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

1.各县(市、区)公办学校在各自批次投档,招生未满额的学校,“录取总分”控制线逐次下调10分,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依次录取,但不得低于当地普高最低控制线。


2.对于“录取总分”控制线下调后,招生尚未满额的公办学校,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进行补报志愿及录取,步骤如下:


(1)通过市、县两级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


(2)由未满额的学校在各县(市、区)中招办指定地点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和招生计划剩余数,按规定的时间在“信息平台”进行补报志愿;


(3)各县(市、区)中招办根据补报的志愿信息,实行同批次民办学校优先录取,并按照普高同批次投档要求及录取办法,进行补充录取;


(4)同批次补充录取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3.对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经征询后放弃录取有剩余招生计划和前批次招生尚未满额的计划数,以及获得生源地招生办同意可调剂使用的民办学校招生剩余计划,待普通高中所有批次录取后,实行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对普通高中“空档生”进行补充录取,步骤如下:


(1)通过市、县两级教育局网站公布尚未满额的学校及相关条件;


(2)由招生未满额的民办学校在本校设立征询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等要求,前往意向学校申请补录,实行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民办学校将拟录取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交各县(市、区)中招办核准;


(3)各县(市、区)中招办根据拟录取信息,审核录取条件,进行补充录取(同批次民办学校优先录取)。


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办法

01师范类高职院校

师范类高职院校包括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3所院校。


1.投档要求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良以上(含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总分加照顾分达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取当年各县市区平均值,下同)下60分以上。


2.录取办法

实行提前批录取。根据各师范类高职院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02
非师范类高职院校

1.投档要求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投档分达全市普高最低控制线下60分以上(其中艺术、体育等特殊职业领域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依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办法

在普高录取后,非师范类高职院校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顺序优先录取:

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

②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第一轮按1:1投档录取后,若有考生放弃录取,将在有填报志愿考生中进行一次从高分到低分的递补录取。


3.补录流程

非师范类高职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将在宁德教育网“公示公告”栏目公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信息平台补报志愿。补录取对象为首批未投档的考生和未填报高职院校志愿的考生。

已投档五年制高职院校的考生视为已录取,若放弃录取,不得重新补报其他高职院校,只能录取中职学校。

集中补录结束后,部分非师范类高职院校仍未录满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将在宁德教育网“公示公告”栏目公布;部分非师范类高职院校按照宁德市的录取办法进行自主补录,补录名单及时报送市教育局审批。



03
中职学校

1.中职学校招生对象为综合素质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初中毕业生,按照各中职学校专业计划数、考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中职学校根据录取名单通知学生限期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视其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


2023、2024年定向生政策调整

01招生学校

面向初中招收定向生的学校为各县(市)一中、宁德一中,其中宁德一中面向蕉城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02
招生计划

各校定向生招生数为招生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0%。


03
指标分配

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应面向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将初中学校本届初中毕业班当年的招生数、毕业班学生数、三年巩固率及是否为有选择生源的学校,作为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并参考初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等。同时,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应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及无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倾斜。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县(市、区)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04招生条件和录取办法

1.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达到招生学校第一批次录取条件的,不占该校定向生的招生计划。


2.初中学校定向生录取的条件是具有3年本初中学校学籍,且初中3年均在本初中学校完成学业(“3年”指:2020年9月1日至今,除病休复读学生),并严格落实定向生录取条件中有关取消户籍限制等相关规定。同时,中考等级学科成绩达到招生学校录取的等级要求、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实验操作考查达到招生学校录取的要求,“录取总分”(含照顾分)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线下55分(含55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第一志愿填报定向生招生学校正取生志愿、并填报该校定向生志愿。对于生源数较少的县域,为了达到定向生政策倾斜薄弱校的目标,可结合当地实际调整定向生降分幅度,经当地招委会通过并执行。


在“录取总分”相同但分配到学校的定向生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③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⑤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⑦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3.录取时,以初中学校所分配到的定向生计划数从符合定向生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毕业生达30人及以上的农村初中、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1名有定向生资格且填报定向生志愿的考生,以推动初中均衡办学。


少数农村初中学校因符合招收定向生条件的生源不足而没有完成分配的定向生招生计划的,余下的定向生招生计划由县(市、区)调整到生源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且“录取总分”较高的其他农村初中学校。分配的农村初中学校定向生招生计划还不能完成,余下的指标再从全县(市、区)余下符合定向生招生条件所有考生中按“录取总分”择优录取。对于县域内定向生计划数无法完成的县(市、区),要对定向生进行降分录取;若经降分录取后仍无法完成计划的,要将定向生计划数转入统招生计划的,必须报我局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4.定向生的招生录取安排在定向生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结束后、其他达标学校正取生录取之前进行,未被录取的继续参加后续的招生录取。


05
定向生招生计划和分值调整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43号)要求,“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到 2025 年各地分配比例应逐步提高到不低于 70%”,结合宁德市实际情况,2024年宁德市各招生学校定向生比例增至60%,2025年增至70%。2024年定向生“录取总分”(含照顾分)调整为不低于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线下60分(含60分),2025年调整为不低于招生学校第一批录取线下65分(含65分)。具体招生条件和录取办法原则上保持不变。


03
指标分配

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应面向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将初中学校本届初中毕业班当年的招生数、毕业班学生数、三年巩固率及是否为有选择生源的学校,作为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并参考初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等。同时,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应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及无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倾斜。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县(市、区)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注意事项


1.在宁德市各初中学校九年级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校报考当地所有高中学校。


2.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办达标高中不招往届生,其他普通高中可以招收本县域户籍或本地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生,但必须是无高中阶段学籍,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若有特殊情况,可由各县(市、区)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对于已被普高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7月18—19日17:00前,见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可以向毕业学校提出撤销录取资格的申请,经当地招生办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撤销普高录取资格的考生只能参加职业院校录取。对于撤销普高录取资格后余下的名额,是否补录由各地招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对于被外县域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如果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没有跨县(市、区)迁移的(备注:蕉城和东侨之间迁移不属跨县域),一般不予转学。


5.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办法、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等其他有关中考中招工作,均按照《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综〔2019〕58号)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