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科贸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德阳科贸职业学院
二、院校标识码:4151014643
三、学校地址:四川省广汉市三星堆大道东段122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六、办学类型: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七、学 制:三年
八、毕业颁证:
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考试合格,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的德阳科贸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系(院)、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九、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总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将进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我校优先录取:1)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2)英语分数高的考生;3)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我校有权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文化考试成绩不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
(3)所有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课则需参加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课统考。
(4)学校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定执行。
(5)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控制在100%;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6)学校认可、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降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7)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8)录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等情况,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9)所填专业无法录取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10)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11)学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护理、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仪器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休闲体育、视觉传达设计、建筑室内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和民族表演艺术等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听力障碍、肢体残疾的,不得就读护理、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仪器技术、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和民族表演艺术等专业;民族表演艺术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无疤痕、无文身。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12)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也会通过官网(www.dyvctt.edu.cn)公布录取结果,考生还可以通过学校招生办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1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如已经注册,取消其学籍;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十、自我约束机制: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全过程由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及程序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3)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且所有学生应缴纳的规定费用由学校统一收取。
(4)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一、学费标准、退费办法:
(1)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收费及退费工作。学生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教育部门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十二、“贷、奖、助、勤”资助体系: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建立了“贷、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提供国家、学校两级奖助学金及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0元/人·学年。在新学年开始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查询方法:关注“四川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为您服务”和“热线电话”)。新生入学报到时须向学校出具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银行提供的报到确认信息,经学校审查通过后,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2)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生每年10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生每年6000元。
(4)筑梦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且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
(5)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我校学业成绩优异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每年奖励特等奖学金,在校生1%,奖金400元;一等奖学金,在校生2%,奖金300元;二等奖学金,在校生3%,奖金200元;三等奖学金,在校生4%,奖金100元。
(6)优秀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我校在社会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其中一等奖学金8000元、二等奖学金6000元、三等奖学金5000元。
(7)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4900元/人·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700元/人·学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2500元/人·学年三个档。
(8)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内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我校分设为每生每年2000元、1500元和1000元三个档次)
(9)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学费补偿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含往届),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毕业生(含往届)实行代偿。一年最高补偿或代偿16000元/生。(学生缴纳学费超16000的按最高标准,未超16000的按实际学费金额进行)。
2、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16000元/生/学年(学生缴纳学费超16000的按最高标准,未超16000的按实际学费金额进行)。
(10)其他各项补助:
1、临时困难补助:对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父母突然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突发变故的在读学生,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每人约400-1600元。
2、助力成长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学生可向学校提出SYB创业培训申请。学校向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申请成功的同学可享受由政府补助1000-4000元的免费培训名额。
3、实习补助:对获得学校内部实习工作的我校三年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发放实习补助,每月800元。
4、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对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残疾的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每生1500元。
(11)勤工助学:学校会根据工作需要推出多项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具体薪资标准由工作内容酌定。学生可在学生资助中心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也可提高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学校组织勤工助学活动时,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十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8-5587008 传真:0838-5587088
监督电话:028-81277222 网址:www.dyvctt.edu.cn
十四、学校地址:
四川省广汉市三星堆大道东段122号 邮政编码:618300
十五、本章程由德阳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