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高新区金海湖职教城文曲大道
学校简介: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740亩,建筑面积30余万㎡。学校是贵州省首批“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入选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相继获得兴黔富民、技能贵州等项目40多项,建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毕节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贵州山地特色农业数字化实习实训基地、思政课教学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项目。
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校企混编“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80多人,其中,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技能大师2人、职教名师4人、教授10人、副教授110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134人,企业行业兼职教师175人,“双师型”教师225人。学校教学资源完备,实训条件优良,图书藏量80万余册,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1万人。
学校聚焦毕节试验区“推动绿色发展、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创新”新三大主题,主动调整专业结构,优化设置了现代农业工程系、工业工程系、土木建筑工程系、文化旅游系、健康服务系、财经商贸系、大数据与信息工程系等7个二级院系及3个教学部,设置5个专业群、25个招生专业。
学校荣获“东西协作产教融合穗毕模式”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东西部协作示范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深入实施东西部协作战略,成立“毕节・广州人力资源开发基地”,建成“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三大培训基地,与广州港集团等多家企业、院校合作,累计创办56个订单班,培养近2000名学生,众多毕业生进入广汽集团、广州港等知名企业就业,开创了大规模跨区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先例。
学校加快产教融合、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合作等内涵建设,构建了“同心致远、仁心育人、匠心志学”的“同心”特色校园文化,牵头成立了穗毕人力资源开发协作产教联盟以及多个产教融合共同体、市域产教联合体。高职办学以来,累计培养31600多名高职毕业生,开展各类技能人才培训6万多人次。学生在国家级、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奖330多项,教师在省级以上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奖30多项。近五年来,应届高职毕业生双证率超90%,毕业去向落实率达95%以上。
学校以建成省级“双高校”、积极创造条件参加国家“双高计划”遴选、争取创办职教本科为“三步走”战略目标,促进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中高本一体化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贵州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制度,决定重大工作事项,执行重大工作决定。
第五条 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三十个不得”等招生纪律规定,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九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患有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患有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4)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5)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部分专业要求分别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1)学前教育要求无口吃,无步态异常、无面部疤痕、无传染性疾病。
(2)护理专业建议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要求无严重精神病、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
(3)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因企业相关要求,工作环境艰苦,女生慎重报考。
(4)旅游管理专业要求无口吃、无肢体残疾、无先天性心脏疾病、无重症癫痫、无严重精神病。
(5)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建议身高不低于1.5米,要求无肢体残疾、无先天性心脏疾病、无重症癫痫、无严重精神病、无色盲、无嗅觉味觉障碍。
第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考要求相符合,专业安排按照投档专业,结合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条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符合招生条件的作退档处理。
按照院校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术科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不使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报考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二条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入学,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学费7000元/生/年,非艺术类专业学费385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年、书本费据实收取。
第十五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6000元/人/年;另外,学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六条 助学政策:我校录取的家庭困难学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生申请的贷款优先用于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500元-5000元);为在校就读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子女(简称脱贫家庭学生),提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标准为3500元/生/年;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企业设有专项奖学金;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
联系人:熊荣谦
网址:https://www.gzbjzy.edu.cn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高新区金海湖职教城文曲大道中段
邮政编码:5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