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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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5-09 16:12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校识别码:4151013816。

2.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非营利性办学)。

3.办学地址:罗江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大学路59号;绵竹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绵竹新市经济开发区。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坚持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提升办学质量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就业情况、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指导意见》第一条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具体按生源省(区、市)相关要求执行。

2.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专业并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当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将满足考生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若生源所属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对专业志愿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按其相关要求执行。

3.对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进档考生,四川省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其他省份按照属地考试院(招考委)公布的相关艺体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4.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但入学后学校各专业只开设公共英语课程。

5.承认各省(区、市)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录取期间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必要,学校会和考生电话沟通相关录取事宜,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七条  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贴、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政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由四川工业科技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一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4006716761、0838-3201799、3202399、3206899

监督电话:0838-3202115

学校网站:www.scit.edu.cn

邮箱:zsc@scit.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