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校名、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及颁发证书
第一条 学校全称: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4153014621
第三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西路8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颁发证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准予毕业,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及有关工作,学校招就处具体负责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核定标准收取学费;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云计收﹝2002﹞799号、﹝2001﹞799号收取住宿费。
学费收费标准:普通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450-800元/生•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我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计划调整按程序上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招生工作落实“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2026年学校招生各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同一投档批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学校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根据考试文化课实考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文化课实考成绩仍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录取。
第十三条 在同一投档批次,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入调剂队列,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或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航海技术(500301)、轮机工程技术(500303)专业由于有从业标准要求,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民航运输服务(500401)专业由于有从业标准要求,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500304)专业由于有从业标准要求,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500409)专业由于有从业标准要求,建议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按招生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例行复检。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方式公布,学院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奖、助、贷、补、勤管理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
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1.获国家奖学金者,奖励10000元/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奖励6000元/年。
2.获省政府奖学金者,奖励6000元/年;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奖励4000元/年。
3.获学校奖学金者,一等奖学金奖励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1500元/年,三等奖学金奖励1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助学金、助学贷款
家庭贫困且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1.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2档,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2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2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2.助学贷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校内资助、勤工助学
1.校内资助。学校专项资助经费设立精准资助、暖心补助等校内资助项目。
2.勤工助学。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第六章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电话:0871-68672604,68672620,68672619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湖西路8号
邮编:650300
学院网址:https://www.ynvct.com/zsxxw
监督电话:0871-68710080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