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为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政策、信息服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5〕15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国企办学)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
淇滨校区:河南省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朝歌校区:河南省鹤壁市淇县鹤淇大道10000号
第九条 办学层次、形式:以全日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为主,兼顾其他层次教育形式。学校遵循“按照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的发展思路,坚持教、学、做合一,持续创新,“校企深度融合、工学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结构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就业去向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核准后另行向社会提前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具体如下:
1.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4.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二条 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调整由招生就业处提出方案,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在物价部门核定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2025年分专业的学费标准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教材费(代收费)600元/生/年(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体系,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为辅,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5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其他项目: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同时校内设有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七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资格复查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有效身份证、纸质档案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具体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注册学籍,并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对存在问题的考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八章 学历颁发
第十九条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2-6633809,6633899
联系地址:河南省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hbqczsjy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bqcxy.com/
咨询QQ:1971712274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2025年4月10日
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专业信息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人数 |
学费(元/年) |
备注 |
0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 术 |
500211 |
3 |
- |
12000 |
|
02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 术 |
460701 |
3 |
- |
12000 |
|
03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3 |
- |
12000 |
|
04 |
汽车电子技术 |
460703 |
3 |
- |
12000 |
|
05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60704 |
3 |
- |
12000 |
|
06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3 |
- |
12000 |
|
07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3 |
- |
12000 |
|
08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3 |
- |
12000 |
|
09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3 |
- |
12000 |
|
10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3 |
- |
12000 |
|
11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510207 |
3 |
- |
11000 |
|
12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3 |
- |
12000 |
|
13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3 |
- |
12000 |
|
14 |
建筑工程技术 |
440301 |
3 |
- |
11000 |
|
15 |
建筑室内设计 |
440106 |
3 |
- |
11000 |
|
16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201 |
3 |
- |
11000 |
|
17 |
电子商务 |
530701 |
3 |
- |
11000 |
18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 商 |
530704 |
3 |
- |
11000 |
|
19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3 |
- |
11000 |
|
20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3 |
- |
11000 |
|
21 |
现代物流管理 |
530802 |
3 |
- |
11000 |
|
22 |
跨境电子商务 |
530702 |
3 |
- |
11000 |
|
23 |
空中乘务 |
500405 |
3 |
- |
11000 |
|
24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500113 |
3 |
- |
11000 |
|
25 |
高分子材料智能制 造技术 |
430602 |
3 |
- |
12000 |
|
26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3 |
- |
12000 |
|
27 |
智能建造技术 |
440304 |
3 |
- |
1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