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西路158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院校标识码: 4143014122
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专科文凭。
第四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院)简介: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5000余人,学校笃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办学理念,秉承“专家治校、名师治学”的办学方式,以“厚德强能、求是致远”为校训,培养新时代“德育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现代高技术技能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艺术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院)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2025年面向全国7个省(区、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学校的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五条 2025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一览表。
所在院系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标准(元/年) |
医药学院 |
护理 |
3 |
21800 |
药学 |
3 |
21800 |
|
助产 |
3 |
18800 |
|
口腔医学技术 |
3 |
21800 |
|
医学美容技术 |
3 |
18800 |
|
眼视光技术 |
3 |
18800 |
|
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 |
1980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21800 |
|
大数据技术 |
3 |
23800 |
|
软件技术 |
3 |
23800 |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3 |
20800 |
|
数字媒体技术 |
3 |
18800 |
|
智能装备学院 |
汽车电子技术 |
3 |
188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19800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248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2080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 |
20800 |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3 |
20800 |
|
智慧交通学院 |
艺术设计 |
3 |
21800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18800 |
|
工程造价 |
3 |
19800 |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3 |
19800 |
|
学前教育 |
3 |
20800 |
|
小学教育 |
3 |
20800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3 |
18800 |
|
数字经济学院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3 |
18800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 |
19800 |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18800 |
|
市场营销 |
3 |
18300 |
|
电子商务 |
3 |
19800 |
|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3 |
20800 |
|
空中乘务 |
3 |
20800 |
(注: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以湖南省相关主管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以内,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值计入录取排序成绩。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暂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网,如有新规定按新标准收费。
第二十六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西路158号
邮政编码:410200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728868
招生咨询邮箱:3969235631@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dzkjxy.cn/
监督投诉电话:0731-88728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