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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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6-05-17 15:57

重庆财经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财经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重庆财经学院(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是2001年成立、经教育部批准的市属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标识码:4150013590。学校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1年获批为重庆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现设有44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学校地址为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尚文大道906号

第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审议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五条 2026年学校招生类别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全日制艺术类本科。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数占总计划的1%。

 学校与西班牙拉科鲁尼亚大学合作举办、教育部批准的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4+0培养模式。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选科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十一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十二 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

十三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将根据录取要求征集志愿。

十四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如所在省份无排序规则,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物理类(理工类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语和物理(理综成绩,历史类(文史类考生依次参考语文、语和历史(文综成绩。

第十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的艺术专业成绩采用省级相应科类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科类本科录取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规则,按省级艺术平行志愿相应批次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艺术类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按文化专业双上线后志愿全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50%+联(统)考专业成绩/联(统)考专业总分*300*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 专业调剂及退档规则

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类)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对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而无法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不满足所填报专业(类)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直接投档到专业(类)且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十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规定。其中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色盲)的考生;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招收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色盲)的考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区块链工程、软件工程、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和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不招收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

第五章 收费及资助

第十 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备案价格为准并在学校官网公示。根据专业不同,普通类本科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生或16000元/年·生,艺术类本科学费标准为:18000元/年·生,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35000元/年·生。

住宿费标准为:3200-4800元/年·生。

二十 退费办法:学生如因故退(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其实际在校时间,按照《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相关规定,计退相关费用。

二十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可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cqxszz.org.cn/了解相关规定。同时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校长荣誉奖等。

第六章 入学及复查

二十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 新生因病、创业、参军入伍等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按《重庆财经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88968718。

第二十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 信息公开及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网:http://zs.cfec.edu.cn/

招办邮箱:zsjy@cfec.edu.cn

咨询电话023-88968678,88968679

微信公众号:重庆财经学院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