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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5-08 19:03

内江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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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内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江师范学院;英文译名:Neijiang Normal University,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学校网址:www.njtc.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内江师范学院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学校有关本科招生的重大政策及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区、市)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本科生招生网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原则上为英语、日语。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制定的现行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意见,并结合学校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执行,我校以下专业录取对身体疾病情况有要求,身体疾病情况以高考体格检查表为准,未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一)色弱者不予录取的专业或包含该专业的大类:化学类、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水族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中国画;

(二)色盲、单色不能识别者不予录取的专业或包含该专业的大类:化学类、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水族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中国画、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第十四条 我校以下专业录取有身高要求,身高以考生高考体格检查表为准,未达到身高要求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一)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进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按照各省(区、市)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区、市)的排序规则,历史类按语文、历史、数学和外语的成绩排序确定先后顺序,物理类按数学、物理、语文和外语的成绩排序确定先后顺序。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文化、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本科控制线。

(二)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参照普通类录取规则);以专业成绩投档的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参照普通类录取规则);若省份有其他规定,则按照该省的其他规定执行。

(三)对于投放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区、市),全部承认该省(区、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四)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尚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口本科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四川省优师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四川省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生、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其他类型的投档、录取等招生相关事宜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包含录取资格、本人及身份证明、身心健康状况。对四川省优师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还需进行审核面试,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学生还需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四川省地方属院校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预科(含特殊需求预科)、少数民族预科等学生预科阶段执行预科就读学校相应收费标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校相关专业,执行我校相应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各种帮助。四川省优师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四川省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定向培养生等类型学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助,有关具体政策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因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内范围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学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 邮编:641100

招生咨询电话:0832-2340613、0832-2341356

监督电话:0832-2341639

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njtc.edu.cn

微信公众号:内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内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内江师范学院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