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师范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招生录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阿坝师范学院;英文译名:ABA TEACHERS COLLEGE;院校标识码:4151010646。
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漩三路32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体,统筹发展普通专科、成人高等教育。
第五条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在校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阿坝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阿坝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接受纪检部门、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及考生家长的全程监督,学校纪委电话:028-62332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学指导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信访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编制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自身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因素。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领导下,由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形成的投档成绩。
第十六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类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原则上为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执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依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进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四川省录取规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当地录取政策执行。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与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依据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进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川省录取规则: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比较高考文化成绩,若还相同,则按普通类高考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当地录取政策执行。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依据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进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四川省录取规则:依次比较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若还相同,再按普通类高考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当地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录取到毕业后从事教师职业的相关专业。新生入学时,学校将进行身份复核,经复核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为100%;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已形成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帮助)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录取结果及时公布在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方式:
1.阿坝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址:
http://zs.abtu.edu.cn/
2.电 话:028-62332777;028-62332555。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阿坝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