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马家田路65号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九条 毕业证书发放: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符合教学计划所规定内容,并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招生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起草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当年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办学资源条件、专业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scemi.com)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业投档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考生所投档院校专业组内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不同院校专业组内专业不能相互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九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 相关科目成绩未作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规定加分提档,各志愿均无分数级差。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指导意见中“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予以录取。根据专业特点及工作岗位要求,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考生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听力、色觉异常者谨慎报考上述专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奖、贷、助、补”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同时,为帮助经济上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机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12-6252837。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学籍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12-6250530、6250212、6250482
电子邮箱:scemi_zsjyc@163.com
学校网址: https://www.scemi.com
招生信息网:https://zs.scemi.com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办公室
监督电话:0812-6250731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