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构建完善的自我约束与社会监督机制,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全面落实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
英文名:Sichu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英文缩写:SCPU
院校标识码:4151012763
学校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职业学校,具备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隶属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规划研究、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招生章程及各类型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招生计划,建立监督协调机制,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38-2651133。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本科批次招生涵盖普通本科批、对口本科批、艺术本科批;学校专科批次招生涵盖普通专科批、艺术专科批、体育专科批、对口高职专科批。
第十条 艺术、体育批: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
第十一条 普通类本科、专科批:在调档范围内,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各级志愿及各专业间均适用),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非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分数及各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调剂,调剂志愿优先级低于非调剂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循各生源省投档规则、调档比例接收考生档案。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
第十四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建议色盲考生慎报我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
第十五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无外语语种限制,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校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为新生开通“绿色通道”,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同时,十余项企业(校友)奖助学金助力学子成长;此外,学校“勤工助学中心”为贫困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838—2651116;0838-2655218;0838-2655277
邮 编:618000
学校官网:https://www.scpu.edu.cn
招生官网:https://www.scpu.edu.cn/zsjy
招生邮箱:zhaoban@scpu.edu.cn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除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