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Leshan Vocational&Technical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及层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由四川省教育厅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
第五条 学校办学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选拔培养人才。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工作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考务、安全保密保卫与综合服务、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当年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办学资源条件、专业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20%以内。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各专业都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并按系统专业设置顺序将其调剂到缺额专业中。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要求;政策加分或降分投档录取的考生一视同仁;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限制,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考虑。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校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所有专业对患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结核病的考生不予录取;医学类各专业、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等专业对患色弱、色盲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大于25度、嗅觉迟钝、口吃者、肢体残疾、脑瘫等以上疾病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等专业,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根据身体条件选择适宜专业。
第二十条 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凡在我校规定报到截止时间15天之内,未到学校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缴等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学金,全面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审定、公布为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3-2152600
学校网址:http://www.lszyxy.edu.cn/
学校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