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Sichuan Huaxin Modern Vocational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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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5-09 10:05

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审议由院长办公会审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全称: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

院校标识码4151014005

、招生计划及对象

1.招生计划:2025年四川省教育厅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2.招生对象

高职(专科):招收参加202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对口高职(专科):招收参加2025年四川省组织的对口招生考试的应(往)届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洛大道3833号

、办学类型及层次: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修满年限,学业合格,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的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所有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课则需参加当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专业课统考。

3.学院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4.学院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5.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

6.学院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对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定执行;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无必选科目要求。

7.非艺术类录取规则:学校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不设专业级差,根据“分数优先”的方式各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检索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未明确排序规则,则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8.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根据“分数优先”的方式各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检索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未明确排序规则,在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英语文化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9.录取过程中学院严格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

10.学院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11.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色盲、色弱的考生,我院服装设计与工艺、刺绣设计与工艺(蜀绣设计与工艺)、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可不予录取

1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心理普查及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如已经注册,取消其学籍;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学生学费标准及退费原则

1.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为保证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提供国家、学院两级奖助学金及勤工俭学岗位等多项资助措施。

2.学院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收费及退费工作。学生缴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教育部门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及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4811011、028-84811068  

传真:028-84811022

监督电话:028-8481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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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zjc@schxmv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