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铁道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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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铁道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5-09 11:08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铁道职业学院;英文名称:Sichuan  Railway  College;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安德街道彭温路399号;学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四川铁道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确定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处作为四川铁道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六条  录取原则。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学校不预留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  调档比例。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调档比例执行。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方式。实行在专业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到同专业组内其它按专业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所有招生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铁道车辆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等15个专业要求考生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宜报考以上专业。

第十条  专业特殊要求。根据专业特点及工作岗位要求,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铁道车辆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铁道供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等16个专业主要适合男生,建议女生慎报;由于用人单位在选录以上专业毕业生时,对身高有一定要求,建议165cm以下的男生和158cm以下的女生慎报。

第十一条  应试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慎重。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附  则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四条  奖助贷体系。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协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四川铁道职业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四川铁道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人才振兴五年行动重点项目202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川委人才办([2025]4号)文件精神,2025年我校在四川省面向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实施“铁路就业帮扶专项计划”。“铁路就业帮扶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实施细则详见《四川铁道职业学院2025年“‘铁路就业帮扶’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学校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及中介机构代办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四川铁道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个人及中介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四川铁道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28-68939880、028-68939881

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28—68939939

学校官网网址:https://www.scr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