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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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5-10 17:12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考试办法及录取规则,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级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实践基地、国家级智能制造生产性实训基地、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是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高校、四川省“双高计划”培育单位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第八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四川省职业院校“三全育人”典型学校等荣誉。

第六条 院校标识码:4151014547。

第七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址:

郫都校区: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广场路北三段188号,邮编:611731

郫都西校区: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高店路1666号,邮编:611730

第九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校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科学合理的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详细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专业报考要求: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专业。辨色力异常者,眼睛近视达到600度及其以上者建议慎报上述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确定:对进档考生,我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原则;如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未限定同分考生录取规定,我校将参照四川省规定的同分考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不设限,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学校官网提供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另外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中心,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考生和家长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我校在录取结束后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由学校招生部门严格按照既定流程独立开展,从未委托任何校外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宣传、生源组织、招录通知发放等。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任何非官方渠道发布的招生信息和录取通知,谨防上当受骗。

电话:028-61835168   17760332841

传真:028-6183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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