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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5-09 11:52

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2025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专科办学类型民办;办学属性:非营利性;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铁建路88号。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学院党委会审定后,报呈四川省教育厅主管职能部门批准后执行。 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厅公布为准,学院按规定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作要求。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铁建路88号

邮政编码:617200

    招生咨询电话:0812-8192288   0812-8189006

学校网址:http://www.pzhpxzyxy.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