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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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5-09 19:22

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人才培养基地。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院校标识码4251050881),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第四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

第五条 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后,符合学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结)业条件的,颁发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报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招生委员会,由长、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学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设立由纪委领导和纪检监督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未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批次

第九条 根据当年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结合学办学资源、专业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一条 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按计划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所有专业不限男女。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对符合国家和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为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

录取调档比例按各省要求执行,依据“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对于进档考生,首先按投档成绩分院校专业组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即向该专业投档。四川省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数学、语文、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

基于核工业行业人才需求,建议色盲学生谨慎填报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5的考生谨慎填报智能焊接技术专业。

第十 我校依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

 第十 录取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在省级招办官方网站招生网、微信小程序(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查询。

 第十 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新生入学后,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十 凡在我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 奖、贷、助学措施:学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

 第二十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口帮扶的陕西省旬阳县和白河县、重庆市石柱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户籍考生进入学就读学杂费全免,生活费自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本章程由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39-8557070      0839-2399108

纪检监督电话:0839-2399109

   真:0839-8557070 

邮政编码: 628026

QQ群号:63961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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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网址:www.nivtc.com

招生网址:zs.nivt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