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GuiZhou Institute of Light Industry

当前位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章程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5-05-09 15:59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委员会2025年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通知精神,特制定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3818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云安路1号

学校简介: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隶属于贵州省教育厅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地处贵安新区科技新城,毗邻贵安大数据科创新城,占地面积1800余亩,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是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现有5大专业群、高职招生专业25个,形成了以“数、酒、画”特色鲜明的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为龙头,文化与旅游、智能制造等省级特色骨干专业群为支撑,紧贴贵州地方区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就业前景好的专业群体系。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办学实力强、条件一流、成果丰硕。拥有全国优秀教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等一大批优秀职教名师和国家级教学创新团队。与中软国际、贵州茅台集团等龙头企业紧密合作,牵头成立全国大数据、酱酒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开放实训基地,拥有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和大师工作室。拥有全省高职院校唯一一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先后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大学、匈牙利多瑙新城大学、泰国吉拉达技术大学等国外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是鲁班工坊建设联盟成员单位、贵州省首批“国际交流合作示范校”。近年来,学院培养的学生获得各类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中斩获国家级奖项40余项、省级奖项550余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均超95%。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领导组组长由学院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办主任、教务处处长、各系主任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全面处理在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的纪检领导小组,实行事前备案制,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具体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一)学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二)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三)艺术类(美术)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录取,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填报。学院认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美术)考试成绩和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

(四)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入学后经三个月复查期满,方可取得正式学籍,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七)新生进校经过一个阶段课程学习后,符合学院相关办法规定的可以进行专业调整。

(八)外语考试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外语必修课程主要为大学英语。

(九)部分专业特殊要求:学校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专业(类)特点,艺术类专业视觉异常‖度(俗称色盲)考生不予录取。其余专业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1、学费:普通专业3850元/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

2、怀卡托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室内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年人,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年人。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两专业156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较高,建议考生谨慎选择报考

3、住宿费:六人间1100/年

4、预收教材费:700/年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10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我院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年生。

3、筑梦奖学金

奖励对象: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全日制高职学生。

奖励标准:4000元/年生。

4、学院奖学金

学院设立院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第十一条  助学金政策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人均3700元/年•生,每年根据名额在2500-5000元范围内按档评选。

2、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资助标准:享受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4500元/年•生,其中免学费3500元/年•生,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

3、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具有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勤工助学视岗位而定,勤工助学岗位不同,资助金额不同,一般分600元/月、500元/月、400元/月三档。

4、困难补助

资助对象:我院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 联系方式: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云安路1号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新城校区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邮编561116

联系电话:0851-8850755088507551

联系人:吴老师、老师、任老师、沈老师

学校网址:(http://www.gzqy.cn)

传真:0851-88507550招生咨询QQ群:1081575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