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锦城学院(原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成都锦城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锦城学院
第四条 院校标识码:415101390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成都锦城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成都锦城学院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要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及要求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
第五章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优先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当成绩相同时,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时同分排序规则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确实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除外)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并达到相应批次合格线,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合格线。
按照我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时排序规则录取。
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招生,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并达到相应批次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合格线。
四川省考生依据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我校专业均不限制高考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小语种专业除外),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七章 转专业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科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均可按我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专科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三学期,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均可按我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施行新高考的省份,按首选科目根据学生意愿以及转出、转入专业的要求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与体育类专业不得跨类别申请转专业;艺体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高考时专业考试类别不一致的其它艺体类专业。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属于《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将按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特殊类型(含艺术类、体育类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门调查。对弄虚作假、违规录取及其他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学校育才助学金和企业专项助学金,同时还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ACCA奖学金:取得ACCA单科统考全球第一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取得ACCA单科统考中国大陆第一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大学四年内通过ACCA全部考试,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三十二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及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 028-87580030
学校网址: www.cdjcc.edu.cn
招生网址: www.zs.cdjcc.edu.cn
微信公众号:锦城招生(cdjcczs)
微信小程序:锦城招生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邮编: 611731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成都锦城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